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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医保局近日联合市卫健委、人社局发布《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。自6月23日起,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唾液胃蛋白酶测定等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制定试行价格,并向市医保局备案。
新增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:唾液酸化糖链抗原(KL-6)测定、唾液胃蛋白酶测定、锌转运蛋白8抗体测定、脂联素测定、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(oxLDL)测定、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(Lp-PLA2)测定、聚合酶链式反应(PCR)检测、冠状动脉血流储备分数检查术、经皮穿刺硬膜外血贴(EBP)封堵术、小梁消融术、经口舌根部分切除术、睑板腺强脉冲光治疗、低强度超声波/冲击波治疗、淋巴水肿徒手引流、韧带针刀松解术。
同时,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导尿、造口护理、呼气试验、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、全耳再造一次成形、全膝人工关节置换术等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同步废止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(TPSA)测定、膝关节切开松解术、牙面光洁术、根管充填术等35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相关对应项目已经规范调整后出台。
通知要求,本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,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,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。同时,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,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、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,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、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。此外,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,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。
(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|实习记者 柴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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